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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一直持续到了午时三刻,范家父子全部被押入大牢,等待李二的最终裁决!
唐代施行的是死刑复核制度,除了皇帝之外,没有官员能随意地判一个人死刑。
死刑复核制度起源于汉,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自汉代始,皇帝对官吏犯死罪的案子开始予以重视。当时,曾经对一些年薪两千石以上官吏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二千石以下官吏的死刑案件则不需经皇帝复核就可执行。
魏晋南北朝时,死刑复核制度逐步确立,地方死刑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族,死刑案件必须要上报“中央”,由皇帝亲自朱批!
隋代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就是说通过三次奏请才能决定是否最终处以死刑。唐随旧制,不过如果按照正常的历史走向的话,在贞观五年的时候,李二为避免错杀,又将行刑前的“三复奏”更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当天三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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