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赵国夫人真的曾陷害过我,只不过没有找到证据,日后若是我或者一社之长有任何疑心或私心,是不是也可借用同样的手段排除异己?若真是如此,则我们恐怕要重新思量女人社设立之时的初衷——这社团将会是我一人之社,今后则为我之继任者一家之社,还是如我最早所想的,帮助内宫、外朝,乃至庙堂之外的天下山野妇女的社团?
程序正义或是结果正义,这个话题在前世的社交媒体上被讨论过千万遍,简直可以说是“烂大街”了,我自然也不能免俗地看过许多相关讨论,对两边的立场和理由都有所了解,可当这问题真正摆在我面前时,我却依旧不知应该如何是好。
纵容赵国夫人,会削减我自己的权威,日后我在女人社中的影响必然由此下降,心怀不轨者受此鼓舞,恐亦将存侥幸之心。强行驱逐,则如前所说,将破坏起社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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