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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郊外。
李二骑在马上,慢悠悠的信马策步而行,在他的身后,几名差人手持水火棍,押解着身披镣铐,戴着重枷的犯人跟在后面。
李二是刑部的解押差官,专司负责押解那些发配和流放的犯人前往边远之地服刑的。他做这个已经做了几十年了,可以说是驾轻就熟,早已经习以为常了。
明初之际,律法极严,但凡重罪,几乎皆为处死,且连坐株连之法甚多,因而但凡被判发配充军或是流放边远之地的犯人,很少有是穷凶极恶的重犯的,几乎全都是因为亲友犯罪而被连坐株连的。
而自从明太祖朱元璋起,严刑苛法,被连坐株连之人,大都是难逃死罪,像明初的胡惟庸案,前后被株连杀害的达到了三万余人,蓝玉案被牵连所杀者也有一万五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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