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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娱乐圈前,我也有个圈子,夜总会圈。
顾霓读书要钱,还顾源礼欠下的赌债要钱,衣食住行,哪一样都要钱。我没办法,只好去夜总会做少爷,专陪有钱女人喝酒。
夜总会是个很现实的地方,你哄得客人越开心,喝的酒越多,赚到的钱也越多。
反之,你赚不到钱不说,还会吃不了兜着走。
除了陪酒,如果那些女客看得起我,让我陪睡,我也是来者不拒的。人生已经触底,哪来说“不”的权利,有了钱,我才是人,没有钱,我就是一滩地上的尿,经过都要绕着走,踩着还得蹭半天。
我那时经常喝得烂醉回家,身上有时候还会沾上女人的香水和脂粉,混着酒味,浑身恶臭。
顾霓是清高的读书人,不理解我这样糜烂的生活方式,也恨我不争,要自甘堕落。她问我为什么要去夜总会那种地方做事,做一份普通文员的工作不行吗?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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