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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到这里,对天光传媒很不利。
卫勋手里拿着被天光恐吓威胁的证据,而且他无论投资电影,还是出单曲,都是以父母的名义来完成的。
更别说李天智还答应卫勋有三部电影的自由拍摄权,最后只剩下两首歌的纠纷。
而且娱乐圈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越是当红的明星,和经纪公司打官司的时候越容易赢。
因为很多经纪公司给演员签署的霸王合约,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当明星拥有大批量的粉丝和网络支持者的时候,法院方面也会考虑网络舆情。
这也正是卫勋在开庭前,疯狂在网络上折腾的原因。
“单曲的收益要分割,也存在赔偿问题,但最首要的,还是你缺乏合约精神。”
天光的律师心里清楚,在单曲和电影方面纠缠已经没有意义了,他转而把攻击点放在劳务合同上面:“根据你方和天光传媒签署的劳务合同,你还有十二年的合约没有履行完,如果你方执意要解约,我方要求一个亿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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