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有权、有本事,就可以为所欲为、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吗?
那是不是人人都可以那样做?反正我有钱/有权/有本事,警察抓不到我,法律对我无可奈何,我说他是坏人,他就是坏人,死不足惜,不服气?你要抓我?那你怎么不去抓蝙蝠侠呢?他也是那样做的。
人们对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信任会越来越低,警察处理不了罪恶,那我来好了,警察无法为我伸张正义,那我来好了。人人都为所欲为,想弄死谁就弄死谁,哪怕对方可能只是骂了他一句,惹得他心生不快了。
那个时候,社会会混乱,秩序会崩盘,哥谭,会如小丑所期待的那样,陷入更深、更混乱的黑暗之中。
或许是黎曦想多了吧,但是哥谭这个地界,警察没什么卵用,法院没什么卵用,最普通市民的都是二十级小怪的水准,发生上述事件一点也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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