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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泰是六科给事中,在体制上,会办五大臣欲对之有所“询问”,必须“奉旨”。这样一来,从“请旨”,到“准奏”,再到侍卫处出公事给都察院,最后由都察院通知王永泰应讯,两天时间又过去了。
“询问”的地点就在都察院。
案子虽然是刑部“承办”,但把王永泰传到刑部来是不合适的,因为他是举发者,不是嫌犯;而且,王永泰虽然只是五品官,品级远远低于会办五大臣,但他是六科给事中,是言官,这个身份,五大臣必须给予相当的尊重。
同样的道理,户部、兵部也不大妥当。
五大臣略一商量,索性把询问的地点放在都察院,这算是“登门拜访”,对言路,足够尊重了吧?
因为是“奉旨询问”,五大臣和王永泰彼此不行参礼,只叙科名先后,相互作揖之后,延请落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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