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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卢森堡,情况那是相当之复杂。
一八五一年,维也纳会议升卢森堡为大公国,奉尼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加入德意志邦联,由普鲁士军队驻防。
一八三零年,尼德兰一分为二为荷兰、比利时;一八三九年,伦敦条约对卢森堡的归属做出了裁定――西半部划归比利时,东半部继承原有地位――即奉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大公国。
所以,虽然卢森堡和普鲁士颇有渊源,可是,目下的卢森堡,在法律上,是属于荷兰滴。
比利时呢,“永久中立国”。
这个地位,同样是由一八三九年的伦敦条约确定的。
拿破仑三世的要求是,法国若对卢森堡、比利时提出主权要求,普鲁士必须提供外交支持;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军事支持”,即协同法国,一道出兵。
拿破仑三世的要求是非常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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