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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研究,大宋朝廷终于在建兴二年(1171年)三月初,颁布五条新法:经界法,亩税法、免役法、社仓法和农田水利法。{)
经界法是甴赵汝愚提出的,不过经界法其实到也不算是什么新法,早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就由当时的显谟阁学士,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提出。
其实就是针对当时官户、权势户乘战乱之机,大肆兼并土地,并且依仗权势拒不纳税,用分户与降低户籍等级等手段来逃避税赋,而贫下户卖田之后,却依旧产去税存,造成赋税负担不均,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朝廷财政收入的情况,而且使普通农户的生存艰难。因此李椿年提出,丈量田亩,措置经界,并清查出了隐田、挟户,达到均推赋税的目的。同时还将田主姓名、人口,田数量、质量、税额等登记,统一制定“砧基薄”,地方留一份,州府留一份,转运司留一份,土地发生买卖之后,必须另行登记,以便查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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