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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建立不久,所遇天灾,人祸皆不能赈抚,于武王四年草拟诏书《抚民赈安诏》大概内容如下:国立初,战之四方,耗国气之盛,商仓少余不能自给,国民不能自给,军民不能自给,民商不能自给,室臣不能自给,尔当盟誓,建国仓以充军,民,商,室,侯赈安国定乃天之眷,民之愿,国之兴,此为建粮仓之初衷,皓天当主战事,然天不恋国之民,奈何?
为建国仓之充国民之需乃天下之愿,今特此为需建之国仓五,曰:长安,洛,永定,镇北河,荆仓。
中之民仓十二:雒镇,草滩仓,靖北,东镇,南运,西仓,中洛中央仓,未央仓,京畿仓,京拱卫,西滩头,大河仓。
室,侯之粮仓不计其数,大中小共二百七十。臣商之仓少余,共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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