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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汪太监肯接下查案之事,方应物便不在把心思放在这上面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东厂查案比他在行多了,远胜于他亲力亲为。如果连东厂都查不出个一二三四,那换谁来也白搭。
不过方应物还有件事情要解决,那就是街道厅的第三次征发传票。即便方应物再看不起对方,这也是正式的官府程序,不能完全无视。
或许有人觉得,掏代役银或者再找个人顶替不就行了,那些大户人家都是这样做的。对此方应物只能表示,这样想的真是很傻很天真。
收不收代役银或者替身是街道厅衙门说了算,争斗到了如此地步,难道街道厅会收纳方应物的代役银或者替身?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上次左常顺之所以能顶替方应物,全因为这是都察院“判决”下来的,街道厅纵然不愿意也不能拒绝,不可能公然抗法,只能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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