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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后,段有说道:“府中一切事宜,由朱元负责打理,陈爷爷居家养老。凡有乞丐、流民前来投奔,要尽量收留。当下有两件紧要事要办,第一件是搜集邹春诸人罪证,录下伙夫等人口供,挑选数件邹春抢劫的财物,留存起来,倘若官府过问就提供,官府不过问,我们也不主动报官。此事由朱元负责,陈保、陈常辅助。第二件是寻找段玲和陈义,由我、陈积、陈忠、陈聚四人,各带两人,分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出外寻找,后日出发。半年后,不论找到与否,都回来,再作定夺。期间若有消息,不可擅自行事,尤其是面对陈义。要派人告知朱元,由朱元传递消息或定夺。”
安排完毕,朱元、陈积二人即出门理事。
到得第三日一早,陈积、陈忠、陈聚即各带两人,骑马而去。陈积前往西凉国一带,陈忠往南凉国一带,陈聚往西海郡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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