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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大明初期实行的“开中法”,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北方边境地区的开发建设尤为有效。
为此,朱元璋曾经特意制定律法规定:“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有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这一律法的出台,在当时极大的震慑了官僚权势阶级妄图染指盐引谋利的企图,对开中法的实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自朱元璋死后,开中法在大明权贵及各方利益集团的眼中,已然成为了他们权力寻租的目标。
成化、弘治年间,由于私盐盛行,权贵等又随意向皇帝奏讨占窝、垄断开中。
造成盐引的派发量大大超出了盐业的产能允许范围,这迫使大量边地商人空有盐引,却无盐可领,只能在盐场等待新盐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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