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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洪亮的第一个来意,并没有超出李墨的预料之外。
对于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这件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侯洪亮团队的心态其实是比李墨还要着急的。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再次说明一下当初墨龙传媒和侯洪亮团队签订的那份合作协议了。
墨龙传媒以资金入股,侯洪亮团队以拍摄团队入股,双方共同组建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
在成立初期,墨龙传媒的占股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五,而侯洪亮团队的占股比例则是百分之三十五,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收益按该比例分配。
双方合作五年或者合作制作电视剧作品七部后,侯洪亮团队可以选择激活股份回购条款,按照公司成立时墨龙传媒的出资额度从墨龙传媒手上购买股份,但在激活此条款后,如不对外融资,则墨龙传媒在公司的股份占比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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