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修修剪剪,也可能是一刀砍掉好几十分钟的镜头, 这一步结束后出来的成品,就是即将在电影院里上映的版本了。
“亮灯权”和“最终剪辑权”是电影重要的两项权利,前者属于制片厂或更高层的联合影业,后者属于谁则没有固定分配,好莱坞只有少部分导演拥有影片的最终剪辑权,例如斯坦利·库布里克、詹姆斯·卡梅隆、斯蒂芬·斯皮尔伯格、伍迪·艾伦等等,大多数时候最终剪辑权掌握在电影公司手里(没错多数制片人也不享有这一权利),个别时候电影公司会把这项权利赋予导演,甚至是演员——目前正在制作中的讲述传奇棒球手比利·卓彪人生故事的影片《棒球之爱》,最终剪辑权竟然在主演凯文·科斯特纳手里,科斯特纳在1990年因《与狼共舞》而声名大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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