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比方说,把你送我的那枚书签放在枕头下。
我只能靠着一枚书签度日了,这把钥匙已经生了锈,似乎再也开不了锁。
从前,我认为做.爱是这世上最快活的事,是啊,做.爱很好,可不是跟自己喜欢的那个人做,根本毫无意义。
我为什么会那么喜欢跟你做.爱?因为我喜欢你,跟喜欢的人做.爱,是一件永远不会厌倦的事。
可惜,我明白得太晚了。
说实话,我好恨爱情这个东西,却又渴望永远沉迷下去。
按理来说,我是个睿智的人,凡事衡量利弊得失,不会轻易沉迷进一样事物里,但现在好像控制不住了。
真是痛苦,这种像毒瘾一样的东西。
自傲是我的品格,我曾经以为自己会洒脱一辈子,没什么值得后悔,没什么值得念想,到底还是被打脸了。
但是我能熬下去,因为我知道,只要未来某天看见你的那一刹,这一年的痛苦又都成云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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