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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简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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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滔还敢想着打赢官司出狱,其实是有很重要的依仗。

首先,虽然他被现场逮捕,但是他并未在交易过程中被被捕。

而且他身上并为携带武器,在被警方抓捕的过程中,也没有开枪反抗。

就连货仓内击毙买家的枪械,都被他谨慎的擦净指纹抛弃。

只要能有办法堵住文建仁的嘴!就有机会打赢官司!

至于行贿等罪名更是小事。

何况,他的律师“曹约翰”专门帮社团大佬打官司。

在律政界是个很有名的“金钱大状”。

即不论黑白。

只论金钱的无良律师。

这种律师在港岛律政界可不少见。

往往在脱罪上都很有一手。

毕竟,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人。

这是无法杜绝的人性。

可惜,朱滔并不知道警队已经掌握文建仁和他交易的证据。光凭这项证据朱滔的毒品交易以及行贿罪都无法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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