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一部电影的发行工作,往往在电影刚拍摄一半,就已经洽谈完毕。
潘东和伊格内修斯签订发行合同那会儿,别说什么全息眼镜虚拟世界,就连幻晶手机也才刚刚出到了第一代。
就算再有远瞻的老板,也没能耐在和合同里预言未来。
合约是严禁的,也是严肃的,尤其是这种涉及版权发行问题的合同。
就例如某个出版社,与作家签署一份出版合同。合同规定该书简体版权归出版方所有,作家不得再把版权出售给其它出版方,也不得把内容转载于网络,损害出版方的利益。
如果作家又把作品的英文版卖给了另一家出版商呢?
自然不存在任何问题。
因为没有哪个国家敢规定,版权两个字,就能代表全部版权。
哪怕一部电影改编成游戏,都要细分到手游、端游、页游,又何况是最重要的影视发行版权?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网页】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使用【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并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网络。
收藏网址:www.mybaowen.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