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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林创想到“一点半”这个时间点的时候,猛然想起一句话:“背主行窃,不可定期。”
这句话的意思是,身为仆人,如果偷主人家的东西,不能约定日期。
道理很简单,因为身为仆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是没有自主权的,如果在约定的日期,主人派你去了别处,你还如何行窃?
这句话放到徐梅英身上也同样合适。
徐梅英引陈怀君到新新公司,虽不是背主之行,但她和他二人的行动都不受自己控制,真正决定他们行动的是特工部,是吴四宝,是李士群。
在这种情况下,徐梅英把时间定的那么确凿,又是一点出发,又是一点半到新新公司,这就不是可疑的事了,而可以确定:她一定是有问题。
还有,今天早上佘爱珍接电话时那种古怪,林创在想通徐梅英的事之后,也忽然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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