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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宝一会儿就逛到县城,路过一条小街旮旯儿。一阵拳打脚踢,求饶、辱骂声传来。小宝闻声而至想看个究竟。见到三个成年男子在殴打一个蜷缩在地上的小孩。
旁边还站着个腿有点瘸,满脸络腮胡子的中年男子在那儿指手画脚。口里嚷道“给我狠狠打,打死这个不知死活,不老实的小子”
见此情境,小宝满腔怒火,这要在前世,他们说轻了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随便殴打他人,说大点就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他人,多人犯罪,寻情滋事。而且是殴打未成年,罪加一等,从严处罚。可是在这个年代没有未成年保护法,小宝痛恨这个法律不健全,不平等,不作为的政F。
小宝大吼一声:“住手,你们怎么可以随便殴打一个孩子,还有没有天理、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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