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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与好友qq上闲聊时无意间谈到了我高中的一位老同学。
此人和我坐过同桌,是女生。当年的她看H,坐台,据说一晚上赚过2000,只叫一个放荡,没有不羁!
老师同学们都非常的厌恶她,觉得这个女生真不要脸,一点也不自爱。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如今两年过去了,当我们再次谈到她时,突然觉得她不再那么面目可憎了。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这是她选择的活法,在大学中这样过的女生不在少数,在整个社会中这样过的女生不计其数。
她们只是选择了我们大多数人没有选择的活法。曾经厌恶她们的人或许以后会去支持她们的工作。
我们没有权利去厌恶一个靠自身能力挣钱的人,她们比那些只会偷、抢的人强多了!
社会在变,我们也在变,我们的想法在变,我们的做法也在变。曾经的看不惯不理解是现在的坦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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