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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谭越办公室中,翟全和谭越分坐沙发两侧。
中间的茶几上摆着一份合同,关于翟全演唱《悟空》之后的分成合同。
并没有走特殊制式合同,正常的分成合同,只是谭越嫌麻烦,让人把合同从法务部拿了过来。
歌曲所获收益是和公司二八分成,谭越和翟全占二,公司占八。而谭越作为词曲创作人,对歌曲的贡献自然要远超演唱者翟全,谭越占剩余的一点五,而翟全占零点五。
加上谭越当初签的合同,《悟空》也是他创作作品,可以拿走一成分成,所以谭越最后能入账《悟空》全部利润的两成半。
翟全拿起笔,直接合同上签下了名字。
谭越笑了笑,也没说什么。
翟全道:“谭总,您什么时候有时间,我们再去录音棚试一次。”
昨天回去之后,翟全就按照谭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几个瑕疵没了后,他唱起来都感觉上升了一个档次,心中不由又对谭越升起浓浓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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