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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曹爽只是恢复了髡刑、黥刑两样刑法来代替容易打死人的笞杖之刑,但肉刑之论总算是成功的为变法开了个头。
这一日,曹爽会见了几个尚书台的郎官,交代了几件具体的地方事务后,便将何晏、邓飏、丁谧、鲁芝、桓范等人又传到了大将军府的鹡鸰亭。
“如今变法总算是成功的开了个好头,孤听说,前日在洛阳南郊南市上,有一人去买鸡脯鸡子,因谈价不拢,产生了口角,一怒之下不慎打断了摊贩的手指,按照原来的律法,本该判处笞刑四十,但新法改其罪为剃发髡刑加服役一月,算是保全了他半条性命。”
何晏、邓飏、丁谧几人明白,曹爽所说的保全半条性命,并非只是虚言。本朝旧法,斗殴伤人者应当处以笞刑或鞭刑十至一百,笞刑刑具为带刺的荆棘脱裤笞打臀腿、鞭刑则是用皮革脱衣鞭打脊背,普通人血肉之躯,挨上一下两下就已经痛彻心扉,难以忍受了,更何况还要几十上百的鞭打?更有甚者,行刑时犯人褪去衣物,为观刑之人所耻笑,有些人不堪受辱,甚至选择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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