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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以前,普通民众可击鼓鸣曲申冤,或向朝廷提建议,或对政策提出异议等等。
宋朝以后,击登闻鼓的条件日趋苛刻,至清朝已形同虚设,并规定击登闻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无端刁民的恶意上访。
自明清以后,律法日益完备,登闻鼓仅代表一种象征……
果真如此吗?
不一定。
毕竟,不管是在怎样的朝代,都免不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有冤情的底层黎庶,必然是不在少数的。
这个时代,民风淳朴,又得益于吴国较为严苛的法制,真正敢于触犯法令的黎庶,或者贪赃枉法,鱼肉乡里的官吏,少之又少。
因为吴国的官吏,这个时代的官吏,多是贵族出身,基本上德才兼备。
有才无德,不一定能在吴国出仕。
德才兼备,是吴国举孝廉、茂才、秀才的硬性标准,不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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